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现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会进行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子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便宜。企业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土地使用证是总证,针对集资房整个小区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分析。
  一、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8、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9、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何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由此可见,办理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的手续并不复杂,企业要向国土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资料。国土部门收到这些资料后,会进行地籍调查,符合规定的话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总证是不能分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更换项目经理六个条件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有三个条件。具体条件是:其一、甲方同意或要求更换。其二、不可抗力原因。其三、施工方与该建造师......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最怕的情况应该就是即使自己胜诉了,对方也拿不出钱来偿还债务。......


·信用卡诈骗网上追逃后如何撤案?
      信用卡诈骗网上追逃后如何撤案?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银行为了在产品销售和推广中战胜竞争对手,采取了许多短平快的营销策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依据实际的情况,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等,然后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具体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


·全险车辆事故怎么赔偿
      全险车辆事故后,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官对犯罪分子作出的量刑处罚一旦生效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具体的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监外执行。那法......


·虚假出资起诉案由是怎样的
      虚假出资起诉案由是怎样的虚假出资指的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交付货币、实物,虚假出资是企业在建立的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的行为......


·买卖过程中传真合同怎么签?
      买卖过程中传真合同怎么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国《电子签名......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