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破产倒闭,万不得已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发生纠纷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寻求解决,那么,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哪些收入不在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手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经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参考劳动者的月工资制定,工龄每增加一年,赔偿金就多一个月的工资。这里劳动者的月工资应该是工资总额,但是不包括劳动保护费用和创新发明奖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按规定高温费是6月发吗?
      高温补贴是国家对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一种补贴和关爱政策,每年三伏天到来的时候,总会有些劳动者不得不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公司办公场所对于公司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地方,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约公司成本问题,大多数的公司在场地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那么要将租赁双方的权利得到......


·欠了巨额网贷还不起怎么办
      欠了巨额网贷还不起怎么办申请分期或展期,表明自己良好的还款意愿,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或者展期,相对与你完全不还的风险,这一点也是有商量的余地的......


·俗话说家和往事兴
      俗话说家和往事兴,美满的夫妻生活是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调剂品。有时候夫妻感情破裂后,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并不想离婚,这时就可以通过诉......


·控告与报案的区别
      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很骨感,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中,我们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人在自己需要帮助时施以援手,但是也会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对我们的权利进行了......


·2023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债务规定是什么(一)、怎样认定个人债务对于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曾经一度我国为保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而相应的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一、70年产权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


·缓刑期已过算累犯吗
      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


·青岛华阳路派出所卖淫是怎么处理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另外,现如今我国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已经纳入了国家刑法当中,各省市的执法机关在日常......


·一、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一、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在职在编职工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