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有可能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伤残,或者在医疗事故中由于医方的责任导致患者身体机能受损,再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人身受到损害,这些受到损害的个体,都是可以申请得到赔偿的,具体来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伤残赔偿的等级有一至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的赔偿金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组成的。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意味着受伤者的身体机能损害越严重,进而得到的经济赔偿金也就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共同犯罪自首可能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甚至会免除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变更开庭时间的理由有哪些
      变更开庭时间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


·老公贷款老婆有影响吗?
      ?在我国夫妻在进行生活的时候,会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财产纠葛。比如说,一方死亡,那么配偶就有继承权,再或者说,夫妻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财产分割第1次开庭时就会询问财产情况,第1次开庭时,法官有可能会询问的问题包括:1、法......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


·扫黑处恶刑事案件有追诉期吗
      不一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件是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但如果已经立案或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区别是什么?
      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区别是什么?省级社保与市级社保的区别:1、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市级社保是以......


·对个人行贿罪的判定数额是多少?
      一、对个人行贿罪的判定数额是多少?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犯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判决,有的是交罚金,有的是交罚款,有的是拘留,有的是拘役。根据触法的不同程度,......


·办理身份证要多久
      在中国,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张能证明自己是谁的身份证,我们知道,在办理身份证得时候,是需要户口薄以及自身的照片的,而且当天办理了身份证不是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