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辞退通知书怎么写,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辞退通知书怎么写,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在社会生活中,劳动者被被单位辞退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时,会按照格式书写辞退通知书。我们知道,有时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此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辞退通知书怎么写
  
  员工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四、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辞退通知书中需要包含被辞退后待遇的处理。一般来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需要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出现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且经过教育或者进行行政处分后依旧屡教不改的职员,被辞退后,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无论是企业单位,但是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为了方便有些主体还办理信用卡、国际信用证等,......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判多少年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私人包工头欠民工工资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民工工资怎么办?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一、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不能。没有这五证的房屋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书,对购房者来说是没有保障的,购买“五......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要定罪。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故意杀人,成了判死刑,砍半死不砍了判无......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不给文件吗
      一、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不给文件吗?检察院批捕的话会给公安机关出具批捕通知书,不需要再出具其他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如今是一个商业经济发达的社会。各行各业对于资金都有着额十分迫切的需求。由于常规的融资渠道有限或因为某种情况受阻,使得非法集资成为一些团体或个......


·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有哪些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有哪些法律规定?一、股权质押后是否要停牌1、股权质押如果是企业正常的融资手段,一般不会停牌。2、股权质押后,面对股价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