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犯名誉权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对于被侵权的人来说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整理了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侵犯人身权的处罚主要是在精神方面的要求,比如说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当然被侵权人也可以要求侵权人经济赔偿。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我们一定要严加打击,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山东省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有权享有相应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的支持与保障。对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不同地区因为经济差......
·房屋装修合同易出现哪些问题
房屋装修合同易出现哪些问题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孩子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什么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
·民事司法鉴定内容都有哪些
您对于司法鉴定并不陌生,可能有的人已经亲身经历过了,民事司法鉴定内容是很丰富的,能够鉴定的东西是很多的,基本覆盖了您能够想到的方面。这也是社......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吗?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
·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如何收集理赔材料?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