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此时可以向他人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书,将办理事项的权利委托给他人。此时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那么您知道委托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立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 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关于委托合同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另一方面,当事人在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毕竟委托给他人的事务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


·一、醉驾该公安哪个单位查?
      一、醉驾该公安哪个单位查?醉驾应当由交通部门查。醉驾属于交通肇事,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八十毫克就算醉驾,这里要注意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


·没有遗嘱的房屋要怎么分?
      相信您都知道,公民生前若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在其去世之后就需要按照遗嘱中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这里面若有关于房屋的安排,则也是要严格按照......


·对于诉讼时效合同履行的继续使用期限为多久?
      对于诉讼时效合同履行的继续使用期限为多久?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


·交通违章了,一定要本人去处理吗
      处理交通违章扣分必须本人去吗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说在国庆节需要给员工放假,但有些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那么此时国庆节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