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

当前,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领域也欣欣向荣,衍生了许多之前没有的产品和规则,特别是一些虚拟的货币。股票。基金等等。其中有一个词汇最为常见,叫做私募,具体表现在多数会建立有效合伙企业。那么,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
  
  一、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非法集资主要有现有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主要有三个:
  
  (1)向社会吸收资金;
  
  (2)承诺回报;
  
  (3)具有非法集资目的;
  
  但个人感觉最常应用的是
  
  (1)有无法定要求的获批资质;
  
  (2)是否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
  
  二、私募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基金中, 所称“私募”与公募相对,指的是资金的筹措方式;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资金的销售和赎回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且多采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
  
  就私募基金问题,此前法律上并未做明确规定,既无违法,又无明确合法性。
  
  2013年6月1日施行之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认可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属性,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并规定受《基金法》调整,其154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2014年2月7日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系指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资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对私募基金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认可。
  
  三、二者的界限与区别
  
  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形式,如果私募基金采取了公开筹集的方式获得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个人近期感到的问题点是:
  
  (1)私募基金的投资有限合伙并不需要特殊资质,合伙企业本身属于证监会所列明的“投资者”之列 所以不存在缺乏资质的违法问题
  
  (2)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在,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对象(成立合伙本身就会对有限合伙人做出一定的限制)
  
  (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权基金外衣下非法集资犯罪探讨》的区别描述确实是现有资料中提法比较明确的,我之前也将之作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将重点贴出供理解
  
  四、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
  
  2、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而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3、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4、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依照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之间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但是也有着一些在方法、手段方面的相同点。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分别怎么处罚
      无论是寻衅滋事行为还是聚众斗殴行为,都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寻......


·保全标的可否超过诉讼标的
      保全标的可否超过诉讼标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深圳社保补缴说明书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社保补缴说明书是怎么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


·诽谤罪怎么取证
      诽谤罪怎么取证一、诽谤罪怎么取证诽谤罪的证据类型: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


·有人没经过我家人同意把我家后门焊住了犯法吗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


·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哪些
      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哪些一、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哪些根据《宪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由......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一、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


·近几年,随着网络在公众中的普及,网络社交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
      近几年,随着网络在公众中的普及,网络社交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式,而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被人们广泛使用。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这些社交工具也给......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公司转让流程:一、要找到有下家原意接收你的公司二、要协商好价格、签定转让合同三、找律师事务所来做......


·遭受金融网络诈骗电话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陌生电话,有些事让自己办理业务,更多的是借此机会,实施诈骗行为,若稍有不慎,就有由于他人金融网络诈骗电话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