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六种新型非法集资方式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资。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4、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5、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资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以上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的新形式的六种新情况。依照上文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网络在带给人们更好的生活体验的同时,也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和平台。因此,一定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只要员工和企业建立和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负责缴纳......
·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
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一、怎么判断二手房的质量1、房龄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一点对于经验比较丰富的经纪人来说可以从房屋......
·一、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的条款是否有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正在施工,有些工程可能历史是非常长的,有的甚至于都长达几年,......
·网贷欠不还会怎样
网贷欠不还会怎样一、网贷欠不还会怎样1、一般情况下,逾期期间贷利息可能会更高,或者还有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必须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必须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
·个体户如何申办商标品牌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实也就是将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没收了,但在一般情况下,保证金都是会退还给投标人的呀,那么在......
·一、法定监护人和一般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法定监护人和一般监护人有什么区别?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三种。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例如,一般来说,未......
·深圳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深圳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一、深圳私募基金注册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