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一个产品的出现,是要经过很多加工步骤,以及很多人研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制作过程中出现有缺陷的产品是在所难免的,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是这款产品本身就有问题,也就是叫产品缺陷,那么不仅会对购买产品的使用者造成影响或对身体造成危害,制造商和销售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我们给您整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赔偿权利主体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二)赔偿义务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费者不能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向这些人追偿。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则该提供者应承担责任。
  
  2、服务的提供者。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5、广告经营者。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
  
  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产品本身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提出要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金额,赔偿方式,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的。如何赔偿,要走那些程序,消费者如果不是很清楚,可以去咨询律师,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么?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因为他牵涉到职工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应该自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就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延后......


·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
      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小年轻人可能因为气火旺盛因为一句话就会争吵起来,甚至会打架,如果双方都动手了,两边朋友都看不下去就会有聚众斗殴的......


·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一、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国家现在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那是因为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所造成的后果实在是另老百姓承受不起的,有些情况严重的,甚......


·父母去世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时怎么规定的
      父母去世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怎么规定的?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是平等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


·怎么认定内幕信息
      怎么认定内幕信息社会上不少人称自己知道一些所谓的内幕信息,可以为别人提供帮助和咨询,进而获得非法利益。但是一些朋友对此也会表示质疑,质疑这......


·醉驾吊销5年时间怎样算?
      醉驾吊销5年时间怎样算?处罚裁决的那一天就是开始吊销驾照的日期。由于醉驾的车主血液内酒精含量比较多,只要经过交警的当场呼气检测就可以判断出来并......


·催款律师函怎么写 范文是怎样的
      催款律师函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催款律师函女士、先生:我们依法接受冠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现就您拖欠冠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