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市场的开放,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在以前,人们如果有闲钱,一般都是存进银行,因为觉得银行比较可靠,不会受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目光也更长远,虽然银行可靠,但是毕竟利率太低了,甚至还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这时,越来越多的人将目标瞄准债券。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债券的概念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第一,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公司债券要好;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对一个国家中的公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国家的信用评级。例如,在国际债券市场中,瑞典政府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那么在瑞典注册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企业,其长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会超过AA。第二,由于政府债券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政府债券在发行时期利率也常常低于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上,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也较同一期限的公司债券的收益率要低。在债券市场中,收益率最低的基本上是这个国家的政府债券。第三,政府债券的发行金额通常要大大超过公司债券的发行金额。这主要是国家作为一个经济活动的实体。其对资金的需求常常大于公司企业。国家的经济活动规模也远远大于公司。由于政府债券发行金额远远超过公司债券,所以政府债券的流通性通常也好于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中,政府债券的交易活动较公司债券的交易活动要活跃得多。第四,政府债券的税收待遇常常强于公司债券。由于政府债券发行有利于解决国家财政上的运营困难,所以政府往往采取种种措施来鼓励投资者投资政府债券,而税收的优惠便是这些措施中的一部分。债券,是有多种类别的。有收益较高的,也有收益一般的。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俗话说,好处不能一个人全占了,一个事物,有优点,肯定就有弊端。政府债券收益较低,但是风险也低,并且易于流通,公司债券虽然收益高,但是风险也高,并且流通相对较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轻微伤能赔多少钱?
      双方因为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结果导致一方轻微人身伤害,如果双方无法就具体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时,通常当事人会求助司法鉴定。通过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活动公司法人的身份,为了使得公司能够较为......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溪洛渡镇集镇规划区),平均补......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可以,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节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节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未成年人需要监护其他人的监护,而监护人一般为......


·一、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


·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维权方法?
      您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几个奇葩老板,其中比较令人痛恨的就是殴打员工的老板,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倘若真的不幸......


·养子抚养权归谁 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有些夫妻由于婚后无法生育,因此就到了福利院收养孩子,这样自己的家庭也算是圆满了。但对于收养的孩子,本身就是基于一种法律行为而建立的拟制的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