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

一、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原则上员工不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但是,同时任职有条件,就是前单位必须同意,后单位必须知晓的情况下才可以。二、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三、怎样规避风险呢?(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四、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没有禁止,一个人在多个公司任职。那么,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如果要在两个公司上班,首先要征得第一个公司的同意,并且入职之前,要告知第二家公司情况。若隐瞒的话,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员工与第二家公司都需要对原公司,给出经济赔偿。所以,一般员工入职,都会要求提交离职证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程序主要是什么?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


·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怎么避免付款纠纷,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实际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每个地方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虽然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质量方面的纠纷,但付款纠纷也是不容小觑的。那现实中,购房者应该......


·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担保人的职责是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债权人得到担保人的保证之后才会借款给债务人,否则会有承担经济损失的......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一、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无罪辩护缓刑两者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做无罪辩护不成功,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


·扒窃盗窃金额是否可以累计?
      一、扒窃盗窃金额是否可以累计?1、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多次......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怎么规定的?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都会做出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是企业对于工作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约定。那么竞业禁......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主要有: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


·虚开增值税票罚金怎样计算?
      虚开增值税票罚金怎样计算?虚开增值税法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也就是根据存在经营活动下导致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


·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