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是不是高温费所有单位都要发?

现在已经进入一年中最炎热的夏季,对于许多在户外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的高温费了。高温费的发放可以使员工以更好心情和状态面对工作。不过许多人并不清楚是不是高温费所有单位都要发?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一、是不是高温费所有单位都要发?
  并不是所有单位都需要发放高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费只针对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而对于一些工作环境有空调的劳动者来说,是否发放高温费都由所在企业自行决定。但企业的员工工作环境达到领取高温费的标准而企业却不发放高温费,员工可以投诉企业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18眼工伤鉴定级别多少级劝退?
      2018眼工伤鉴定级别多少级劝退?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醉驾跟酒驾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醉驾跟酒驾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争议处理技巧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争议处理技巧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民事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时效案例分析一、民事诉讼时效案例分析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后,《民法通则》废止时效,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


·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是不会出现的,但没有出现过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分割。但从法......


·工伤一级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吗
      工伤一级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


·能由他人代签房屋租赁合同吗
      能由他人代签房屋租赁合同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分居两年多,从法律上讲其实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这是你对法律错误的理解。分居两年其实只是具备了一个可以离婚的其中一个......


·离婚后为按协议补偿是否合法?
      离婚后为按协议补偿是否合法?离婚后为按协议补偿是合法,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所共同同意的,这就意味着都能够关于离婚财产协议当中......


·寻衅滋事造成轻伤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造成轻伤怎么处理?寻衅滋事这个行为如果说造成了轻伤,那么需要分一定的情况,寻衅滋事一般涉及到两个人或者以上,寻衅滋事一方,因为主观......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