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杭州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杭州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现在有不少杭州市民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会选择诉讼,地区,相比调解仲裁等手段,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更强,处理纠纷更有效果。发起民事诉讼之前,当事人得找个代理律师,并且预先支付一笔律师费用。那么民事诉讼杭州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民事诉讼杭州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律师收费主要参考哪些因素?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因为律师费用引发纠纷怎么处理?
  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收费会按照案件性质、难易程度、花费时间等因素考虑,目前杭州律师收费主要分为财产性案件律师费和非财产性案件律师费,民事诉讼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通常是按件收费,费用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如果是经济纠纷,律师一般会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纠纷案件中什么是经济诉讼时效
      经济纠纷案件中什么是经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反担保人是什么?
      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是为之前债的担保提供的担保,而此时提供反担保的人就叫做反担保人,那究竟反担保人是什......


·偷税漏税税额多少可以判刑?
      偷税漏税税额多少可以判刑?1、目前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偷税漏税税额多少可以判刑,只是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


·离婚协议约定精神补偿可以吗?
      离婚协议约定精神补偿可以吗?可以;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


·车祸赔偿三十万交强险算吗?
      车祸赔偿三十万交强险算吗?不可以由交强险赔偿,可以在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第三方保险或者责任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当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时就可以以其单方面意思来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条件,我们要在满足......


·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


·一、拖欠抚养费影响个人信用么?
      一、拖欠抚养费影响个人信用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