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合同当事人赋予了抗辩权。它是指当对方提出某种请求时,可以行使该权利对抗对方的请求。在抗辩权中,包括了同时改造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等三种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
  
  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
  
  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用于双方义务履行没有约定先后的双务合同中,而不安抗辩权则适用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约定了履行顺序。虽然它们两者有较大区别,但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微信被骗怎样找证据?
      用微信被骗怎样找证据?一、微信成为证据的两个前提1、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


·贷款中介欠钱不还怎么办
      贷款中介欠钱不还怎么办?1、先和债务人协商。2、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


·袭警案件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袭警案件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一、袭警案件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理?
      离婚频繁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而且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加工企业的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的责任吗?
      加工企业的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的责任吗?需要;而且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规定?在工程承包之前,有发包资格的单位会事先贴出招标广告,有能力的单位会竞相投标,发包方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则确定承包方,然后......


·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涉及哪些问题?
      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涉及哪些问题?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是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我们要了解清楚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除......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缔约方
      为什么要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分为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


·哪些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会退伙
      哪些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会退伙《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根据有关条......


·一、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
      一、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遗产继承是有有效期限制的。遗产继承的有效期最长是20年。在有效期之内,被继承人需要在期限内,进行手续的办理和过户手......


·一、 交通事故抚养费实际抚养人可以领取吗?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实际抚养人可以领取吗?可以领取,交通事故赔偿的抚养人可以由实际抚养人用于抚养受害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