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抗辩权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自然也只会出现在双务合同的案子之中。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主要是指保证人抵抗债权人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也即,这是属于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行使该权利时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或者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抗辩权呢?
  一、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在保证期行使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 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
  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 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没有这一明确约定,即保证人没有做出一般保证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则意味着保证人对先诉抗辩权的抛弃,保证人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丧失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在诉讼或仲裁前行使,应就主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或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条件;如果在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中行使,应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未生效为条件;如果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应以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条件。如果上述条件均已具备,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则保证人再不能继续行使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也即保证人需要部分承担债务人相对于特定债权人债务的债务,抗辩权有三种类型,保证人在不同的债务合同中能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保证人才能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否则,保证人只能选择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贷款担保申请书一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一、项目名称:项目简介:......


·四十万经济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四十万经济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一、四十万经济纠纷诉讼费是多少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未婚生子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在现如今这个时代,实际上人们对于婚前同居,可以说多数的人对此并没有持有特别排斥的心理。本身婚前同居并不违反我国的哪一条法律,但是男女双方在没......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借钱时借条怎样打才算正规的
      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


·随着如今发展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经济水平也越来越好。这就造成了
      随着如今发展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经济水平也越来越好。这就造成了很多在外吃饭喝酒的事情发生,如果你在喝酒之后还驾车上路,甚至被警车抓到了测出是醉......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经过亲子鉴定,发现离婚后争取过来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对此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生母抚养孩子,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