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对于公司来说如果由于公司出现资金紧缺或者其他什么问题的时候,是比较难再经营下去的,这个时候可能就会面临破产的问题了,对于公司的破产,是需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的,然后相关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宣布破产,那么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四、接管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进行审查,看看有无违规合同或者是非应当公司承担的债务,完成公司债务的确认后,将得到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造册。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在面临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破产,当然破产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对于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类似的,一般来说都需要经历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财产等步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如今,把自己的门面房出租出去作为一种资金进行利用,对于出租
      现如今,把自己的门面房出租出去作为一种资金进行利用,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各取所需。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双方会签订一......


·学生兼职多少岁合法
      16岁。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包括了哪些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


·江苏笔迹司法鉴定单位名称
      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欠款、合同等纠纷常常都会要求笔迹鉴定,笔迹与我们的指纹一样,对于每个人来说都特有的方式,对判定事实真伪提供了一定的证据,......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一次,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换押证这样的一种规定的话,它是每次办理一份就可以了,如果用完的话是......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


·监护权变更的要求具备哪些情形
      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权,要是出现了法定的情形的话,则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么您知道监护权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情形吗?这是变更监护权很重要的......


·不适用反诉案件都有哪些
      不适用反诉的案件有哪些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以及哪些案件可以反诉,哪些案件不适用反诉等......


·先生小孩后办结婚证会被罚款吗?
      先生小孩后办结婚证会被罚款吗?婚生育的孩子上户时需要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叫做:社会抚养金,社会抚养金各地的数目不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可以做些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可以做些什么?(一)、律师接受委托1、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2、律师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