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在医疗纠纷当中,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可能会引起患者的一些不适,如果严重一点的话可能会引起残疾,当然在医疗事故当中还可能会出现死亡的情况,当然如果因为医疗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那么死亡赔偿金是一定会有的,那么医疗纠纷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那么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纠纷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来说需要支付的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数额,还与当地的人均收入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可以说死亡赔偿金的总数额是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乘以二十年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有什么限制
      刑事案件中,委托的辩护律师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同时还需要为案件收集有利的证据,不过在这方面我国是作出了限制的。......


·私募基金成立日期怎么算?
      私募基金成立日期怎么算?一、私募基金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


·4岁宝宝在超市跌倒了谁的责任?
      4岁宝宝在超市跌倒了谁的责任?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几年?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


·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盗窃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那么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相信很多人都想了......


·嫌疑人被立案侦查怎么办?
      嫌疑人被立案侦查怎么办?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


·怎样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
      怎样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直接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一、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要看增加股东还是股权转让进行变更。增资增加股东就比较快。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就比较慢,因为还涉及到......


·计件加班费的工资计算文件需要向公司申请吗?
      计件加班费的工资计算文件需要向公司申请吗?需要向公司进行申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