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是生活的重要组成,工作关系是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现实生活里,复杂的劳动关系很容易被混淆,而一旦劳动关系被混淆,便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以及程序处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清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以下便是有关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介绍。
  1、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2、在上述基本标准下,我们认为还存在着两个辅助标准。其一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这两个标准之所以是辅助标准,是因为它们能够体现劳动关系本质特点之外的主要特点。其中,就劳动报酬而言,因其本身即可能是争议的对象,且并无明确标准可资区分性劳动报酬与纯粹的劳动报酬,因此难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辅助标准之辅助,体现在,在依据基本标准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需再借助辅助标准;在依据基本标准不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则需要借助辅助标准做进一步的认定。当然,除这两个辅助标准外,其他能够体现劳动关系特点的行为与情况也可以作为辅助标准佐证劳动关系的认定。如给付保险待遇,报销交通费、医药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有“工作证”、“服务证”等。实际中这些辅助档准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宜具体把握。清楚了什么是劳动关系判定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有关的纠纷,我们要学以致用,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坑蒙拐骗。所以说,每一位劳动者都要熟悉上述的劳动关系判定标介绍,为将来可能会遇到的有关的情况做好准备,才不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累犯的概念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


·公司破产私人借的债怎么办
      要看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公司债务,当事人可以在破产清算中主张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当事人只能找个人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按......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也在加快脚步。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进行拆迁,根......


·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不是由国家部门征收的,而是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抚养费不同的是,社会抚养......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名词您可能会感到比较陌生,在了解了解这个内容之前,应先知道他是属于什么法律所管辖的,然后在对......


·信用卡诈骗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诈骗时刻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因此对于诈骗的防范时刻不能放松,如果网络的普及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诈骗的比较多,行用卡诈骗的也比较多,诈骗对于......


·商业名称和商标异同点主要有哪些?
      商业名称和商标异同点主要有哪些?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多久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档案的保存期为:长期。二、《国有土地使用......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的,对于在侦查案件时发现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