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怀孕后入职可以再辞退吗?

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大的应聘官都会问你是否结婚生孩子,不要以为他们只是随口问问,其实这是关系到你是否被录用的关键,因为女性怀孕是要带薪休假的,假期还比较长,那样的话公司肯定会有损失。那么关于怀孕后入职可以再辞退吗?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您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二、怀孕后入职可以再辞退吗?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三、辞退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我国国家法律对于怀孕的员工是有法律保护的,怀孕的女性员工可以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怀孕女职工的工资,并且要根据国家产假规定给女性职工放假。对于怀孕后入职可以再辞退吗?如果公司可以由证据说明员工工作中不符合条件,是可以辞退的。但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女性职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1.首先在全国各地全款买房的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1.首先在全国各地全款买房的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你尚未婚配,也是需要提供证明,还有你的收入证明及银行......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


·单位走私冻品案中还会对涉案个人判处罚金吗
      会对涉案个人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单位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


·一、交通事故中手伤筋会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手伤筋会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户籍、伤残等级、诉讼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抚养人年龄等因素综合认......


·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都说哪里有了公路,哪里经济就会随之发展起来,公路,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人们的生产生活,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流往来......


·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
      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七十五周岁......


·对于儿媳改嫁还有继承权吗?
      ?一、对于儿媳改嫁还有继承权吗?是否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怎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怎样?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