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实生活中,故意虚构或者捏造事实的行为我们称之为造谣诽谤,这

现实生活中,故意虚构或者捏造事实的行为我们称之为造谣诽谤,这种行为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现实生活中造谣诽谤行为多发生于网络上,借着网络虚拟的特点远程扭曲事实,企图逃避责任。那么什么样的造谣诽谤才构成犯罪呢、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一、什么是造谣诽谤罪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二、主要立案标准主要立案标准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三、诽谤罪犯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相关图书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根据上文的内容介绍可知,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结合事件性质与事件影响程度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在网络上犯罪的行为主要根据浏览量或是转发次数判断,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惩罚,我们要看清事实真相再下结论,不要轻易地传播未被证实的事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偷税漏税几年后不追究
      偷税行为发生五年以后不再追究。具体规定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


·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分割会产生问题,此时婚前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包括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还贷的房产。那究竟......


·假离婚买房攻略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城市都执行了限购政策,这让很多家庭无法购买二套房。可是不少人仍然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买房子,其中通过假离婚的挺多的。双方办好离婚手......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起诉后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起诉后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金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金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


·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


·婚内债务离婚后谁负债?
      婚内债务离婚后谁负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


·在我国没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时没有孩子
      在我国没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时没有孩子,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一般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一、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