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下一步就是要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因为合同条款不清、签订程序不合规引发的纠纷非常多,为了避免产生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双方都要十分重视合同的签订才是。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简单介绍下吧。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二、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哪些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签署建筑施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对此,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界面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领域,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
  
  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该组建工程项目谈判小组,然后和建设单位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最后按照合同规范文本签署合同,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合同签好后,施工企业要及时缴纳印花税。这些就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想要购买的房子,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必要时请律师陪同......


·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什么
      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什么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劳动保障局。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


·委托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


·起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程序怎么进行的?一、起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逃逸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逃逸如何判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专管制。致人重伤的,......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普通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有了多余的资金进行投资,其中投资私募基金就是很多人的选择。国家为了规范私募基金......


·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在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这种情况下,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才是。那具......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基金作为近年来一大新兴的理财方式,逐渐成为了众多投资人士的选择,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规模和数量渐渐壮大起来。......


·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


·仲裁过程中哪些仲裁员回避
      仲裁过程中哪些仲裁员回避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④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