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给予被害人的抚养人一定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当如何计算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交通事故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以最小的被扶养年限为基准,将相同的被扶养年限分成段,整数与小数被扶养年限单独分段,且小数被扶养年限分在1年中;
  
  2、计算每段中各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额;
  
  3、计算每段中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
  
  4、将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与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进行比较,确定每段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
  
  (1)若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则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若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则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
  
  5、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每段被扶养年限;
  
  6、多个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之和。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收入×(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收入×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伤残的鉴定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在我国,交通事故多个被抚养人的抚养费主要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把最小的抚养年限最为基准,计算出每一段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当然主要的依据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十八岁、六十岁以及七十五周岁作为相应的分界点其计算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检察院二次退侦有案底吗?
      一、检察院二次退侦有案底吗?检察院起诉期间退侦二次,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销售假药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销售假药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一、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


·2023年股份有限公司法对于股东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肯定会存在股东,那么,2018年股份有限公司法对于股东责任是怎样规定的,责任的规定,首先是依据有关法律,其次就是结合市场的不断变化产......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一项工程是由各种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组合而成的。工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则决定着工程在后续投入使用时是否会发生工......


·如何量刑规范化集资诈骗
      说到诈骗,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对于诈骗行为来说,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在我们进行对于诈骗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的。而且,我......


·一、没写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写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是可以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


·一、遗嘱处分的房产系争议房产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遗嘱处分的房产系争议房产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


·民事诉讼法二审追究第三人可以吗?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追究第三人可以吗?二审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民诉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