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

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有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避免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不能调解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通过诉讼来帮助自己找回公道,而民事案件和诉讼过程中,很多人又有问题了,比如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现在我们就带您一同了解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相关问题。简单的来说,答辩状是针对对方起诉状做的反驳,发诉状是在同一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最初提起的诉,称为本诉,反诉和本诉都是法律规定的、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的反诉与答辩的区别既复杂也简单您要用心了解了,所以您发生了这类事件之后,先向律师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了解,清楚自己打赢官司的胜算。而我们也带您把这些一一了解清楚了,如果你看了之后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己没有工作离婚能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吗
      一,自己没有工作离婚能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吗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离婚时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会少分共有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


·紧急避险的内容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的内容是怎样的??一、紧急避险的内容①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一、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现实中我们常常在朋友圈里看到很多的众筹等集资行为,其实很多都是不法分子恶意营造的虚假内容,为了利用人们的同情心,真......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一、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


·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刑法上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


·非法经营罪225条规定是什么?
      可供经营的商品种类数不胜数,百姓、企业工作日常需求与经营商家关系密切。犯罪者非法经营、生产销售的日用品特别是食品、卫生用品的危害范围非常大。......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没有离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
      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诉讼双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就中止审理事实向法院提起中止审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