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工资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中,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什么情况下会涨工资,哪些情况又会扣工资,这些都在员工工资制度中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大多数人对这个规定并不了解。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介绍员工工资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员工工资制度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四章? 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 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 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 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 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 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员工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给您作为参考的标准,当然,我们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内容做一些适当性的调整。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


·生活中代书遗嘱只有代书人没有见证人有效吗?
      生活中代书遗嘱只有代书人没有见证人有效吗我国继承法规定,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网络赌彩票被骗怎么办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当然有效,因为正是有合法婚姻有效,重婚关系无效。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


·民事诉讼法院不同意回避中途退庭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法院不同意回避中途退庭怎么办?民事诉讼法院不同意回避中途退庭将会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缺席审理来进行。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


·非法集资离职的员工离职后工资用返还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就有一些金融公司打着理财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在遇到这类事件该怎么办......


·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经常让人浑不知鬼不觉就上当受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的手段隐蔽变化,披着合法的外衣,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呢?若......


·高空坠物有什么危害吗?
      现住宅楼层是越修越高,并且住宅面积并没有怎么添加,人们为了添加房子的适用面积,就会充分利用阳台,如在阳台莳花等,这很容易发生坠物的状况,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