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对于孩子享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消灭。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案件中,通常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则需要按时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我们将针对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一、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
  
  二、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综上所述,山东省政府对于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征收标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来综合确定。我们提醒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一样,所以征收抚养费的标准数额也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


·软件版权申请需要多少费用?
      软件版权申请需要多少费用?一、软件版权申请需要多少费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


·打架造成轻伤二级经关后都应该走哪些程
      您是我国社会治安的一类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我国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构成他人伤害的,相关的派出所会进行相应的调查,了解相关的案......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姐姐是第二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姐姐是第二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


·一个人犯两个案判决结果能累计一起吗
      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


·办结婚证的时候能查到对方婚史吗?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大事,是至关重要的,相信每个人也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在双方感情稳定,到了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不知道对方能不能坦诚相待呢?毕竟......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走银行吗?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走银行吗?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走银行吗?不一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