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哪些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哪些?
  
  电气工程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气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交付使用。一般来说,电气工程都是由专业的公司负责施工的,建设方在工程竣工后还要组织质检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那么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1、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3、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二、工程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的内容很多,从一般项目到主控项目,对应的验收标准不同。同样,电气工程也会分成多个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从最基础的检验批开始的,只有这一环节质量合格,才能向更高层级发起质量验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质检机构会给出整改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避免旅游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旅游合同纠纷?一、如何避免旅游合同纠纷?审查、签订合同要慎重。消费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对旅......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受理后,法院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具体开......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医患关系难以处理是如今的一个社会问题,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对社会风气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女职工孕期有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要是处于怀孕期间的话,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时期,在各个方面都是受到了法律特殊保护的。这其中,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提供劳动保护。那到底......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湖南邵阳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告是怎么样的?
      湖南邵阳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告是怎么样的?湖南邵阳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告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怎么办?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处理赔偿办法主要是在伤情稳定之后便可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可根据伤残等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般......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


·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您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遵循......


·一、劳务工退工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劳务工退工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的,用工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