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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那么往往都是会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然后才能实际办理离婚的。不过就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而言,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诉讼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首先要提交起诉状,离婚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些特殊情形要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实践中,起诉状的书写以及管辖地的确定就,建议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离婚律师。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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