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二、定金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因此,定金具有惩罚性,一旦交付,如果当事人违约,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退还,否则是不能够退还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网站浏览相关的栏目,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婚后丈夫监护人是谁,?
      一、婚后丈夫监护人是谁,有哪些规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


·独立董事的权利包含哪些
      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是独立董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有: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


·离婚没有同居财产怎么分
      离婚同居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是我们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总会意外的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就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赔偿,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需要......


·婚姻双方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
      婚姻双方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


·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什么?
      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什么?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会有一定的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对于任何一个判决书而言,都有一个生效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时候都不是在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时就能生效,那么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该怎么计算呢?接......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


·?
      ?我们都知道现在大多数人买房子都是会通过中介来帮忙找房子,而且这样很方便,也很快捷,但是这样的话,中介就会赚取一笔中介费,那如果没有中介的话,......


·怎样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