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现实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方各自负有义务,而有些合同则比较特殊,合同中承担义务的只有一方,另一方享受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即便是这样的合同中,当出现对合同当事人不利情况适,其也可以行使抗辩权。那么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由此可见,在赠与合同这类无偿合同中,当受让方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和合同约定,赠与方有权行使无偿合同抗辩权,提出合同中止履行,拒绝赠与。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合同中止阶段,另一个是合同解除阶段。当抗辩权行使后,一方并没有采取措施积极改变,则合同面临解除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清理债权债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清理债权债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在公司清算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处理得好坏直接涉及公司清算是否成功,公司注销后股东是......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仲裁吗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仲裁吗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是不可以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于交通事故等纠纷并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仲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很明显的一点是并未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未构成犯罪但还是必须给予相对应的处罚,那么关于处罚工作人员的的法律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一、建筑工程无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据: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


·一审过后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审过后退侦的可能性大吗?一审过后退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且正常情况下绝不可能发生,退侦这种状况只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已经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具体包括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


·一、离婚后赔偿问题还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后赔偿问题还可以起诉吗?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


·进行项目融资股权如何算?
      进行项目融资股权如何算?进行项目融资后,股权应当重新计算,可以对融资的项目进行稀释计算处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


·桩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桩基工程”这个概念可谓是十分陌生。其实,桩基工程是属于一个工程建设行业中的术语、桩基工程......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