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现代社会,一些刑事案件中造成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于是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财产的保全措施,那么,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二、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在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针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也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性决定了不宜对"物质损失"作扩大解释,只能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程序上的相对独立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应当扩大对"物质损失"的理解范围,兼顾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伤亡补偿金,以更好地适应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立法机关最终采纳了第一种意见,实际上维持了现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意见,已有很多学者做过论述,在此不再重复。包括查封、冻结以及扣押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在现实生活中,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比较复杂。如果您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公司租房要交哪些税
      公司租房要交哪些税(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


·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


·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我国当今的工程建设及其他经营领域,单独个体已经逐渐不能肚子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工程承包合伙行为就诞生了。随......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


·卖假酒怎么处罚
      卖假酒怎么处罚?一、卖假酒怎么处罚根据情节的不同,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有什么效果?
      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有什么效果?一、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外聘协议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外聘协议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要提前跟用人单位说一下。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


·欠十万不还能判多少年
      欠十万不还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况。单纯的欠款不还,没有偿还能力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的,被起诉后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是因欠款被起诉后拒......


·农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用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