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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可以要回彩礼吗?

男女在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领取了结婚证就会成为正式的夫妻。而在结婚之前可能会要求男方支付给女方结婚彩礼,当然彩礼的给付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男女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可以要回彩礼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六)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二、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三、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共同生活,这肯定都是不利于夫妻关系和谐的,也很容易导致夫妻很快离婚。至于此时是否能退婚结婚彩礼,则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具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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