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契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该遵守相关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就得赔偿了。那要是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约离职赔偿单位哪些损失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行文至此,相信您已经知道要是员工违约离职的话,那此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对于单位遭受的损失,此时也是可以要求员工做出相应赔偿的。但就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来看,除了法律中明确规定由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其他的约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护士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公司有培训或者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劳动者没有遵守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般......


·对工伤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一裁终决,只是一个前置阶段,对劳动争议,要进行诉讼,必须先经过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造成了对方轻伤二级的,基本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了,即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过失造成的轻伤二级,这样的情况下是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当然,涉......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诉人;......


·交通事故伤者家属的误工费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伤者家属的误工费要赔偿吗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哪几类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哪几类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三种形式:1、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是比较普通的一种许可方式,对商标权人的限制较小,......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


·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公司法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职位,相对应的对于公司法人的担任要求也是有一定规定的。公司法人在......


·居委会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到小区各家各户,其中开各种证明是居委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像居住证明、婚育证明等都需要居委会开具,那么居委会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