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我国近些年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城镇化进程也逐渐加快。但是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我国一直对环境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针对日益加强的环境污染,我国对以前的水污染防治进行了修订。那么水污染防治法全文是什么?水污染防治法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等。在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了违法的界限。加大了对农村水污染的防治,建立了责任制,并且对饮用水的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污染环境的违规企业罚款达到了上百万,并且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生误诊一般索赔多少
      医生误诊一般索赔多少一、医生误诊一般索赔多少法律没有对医疗误诊的索赔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具体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的。......


·变更股东公示如何填写?
      变更股东公示如何填写?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到“其......


·出版合同3年有效期是什么?
      出版合同3年有效期是什么意思?出版合同是指出版方与作者之间签订的与出版事项有关的合同。在出版合同中我们可以看到,出版方会与作者约定合同的有效......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会有担保行为发生,一般来说银行或者其他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借款方找第三方做担保,所谓的第......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在实践中,如果债务纠纷的双方决定诉讼解决纠纷的话,那就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想尽办法证明案件的事实。那在具体诉讼中,......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应......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些人可能需要纳税的数额较大,因此就萌生了不想纳税的念头,而此时往往就会采取相应的......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辞职除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未满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外,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员工提出离......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


·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
      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玉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益设施正投入建设,相应地,国家对土地的征收也就越来越经常,在广西玉林,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