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设立了工商所条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廉洁奉公。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处理。
  
  工商所的费用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第十三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第十四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守则,积极工作,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专业所、队、站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工商所是为人民办事的地方,如果成为了政府人员谋利的地方就失去了它成立的初衷。我们在工商所办事如果对它不满意,可以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上就是工商所条例,您明白了吗,若有不懂的,可以到当地咨询律师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现代社会机动车数量增多,交通拥堵情况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进行妥善的......


·职务作品是什么意思 职务作品种类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是什么意思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


·办遗嘱公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遗嘱公证要准备什么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


·办理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办理
      办理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办理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一、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道路车辆的增多,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来越大,交通肇事者也越来越多。既然是交通肇事就免不了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经济问题,这种问题应该能够被及......


·具体的人格权主要包括什么
      具体的人格权主要包括什么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


·对欠债不还的人有什么办法
      对欠债不还的人有什么办法对欠债不还的人有什么办法处理一、以毒攻毒法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


·母婴的行政管理我们如何理解?
      母婴的行政管理我们如何理解?我国现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中,所涉及的法定证件虽然种类很多,设置作用不一,但从证件的性质分析,可归纳成二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意外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意外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