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在现在的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团伙聚集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法律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法律都是会严惩不贷的,那么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集资诈骗罪怎么能够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认定集资诈骗罪需注意什么
  
  1、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第五,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集资诈骗罪追回赃款的受理情况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四、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集资诈骗的判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追回的赃款内容也是需要法院的判断是否可以帮助其追查。有关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第四段中找到答案,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可以按照我国法律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其退赔。告诫您切勿追求小利而迷失自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撤销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撤销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撤销权。公民与他人在订立合同或从事其......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3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刑事案件中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批捕是什么意思?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现在酒驾和醉驾对司机造成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相对来说,肯定醉
      现在酒驾和醉驾对司机造成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相对来说,肯定醉驾的性质要比酒驾严重一些。这是因为酒驾司机还是比较清醒的,理论上来说,造成交通事......


·一、遗产继承时效过了时间能退吗?
      一、遗产继承时效过了时间能退吗?遗产继承时效过了时间能退,遗产继承后就属于个人的财产了,此时主要合法,那么个人是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处分的,......


·做亲子鉴定要多少钱?做亲子鉴定多久能出结果?
      做亲子鉴定要多少钱?做亲子鉴定多久能出结果?一、做亲子鉴定要多少钱其实,亲子鉴定的类别不同,其收费也不相同。亲子鉴定一般分为两大类:个人(隐私......


·主动还款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主动还款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吗?主动还款视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


·房产查封,离婚怎么分割
      实践中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房产被法院查封。如果此时恰逢夫妻离婚的话,对这样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该如何来分割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是比较疑惑的,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