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一般情况下,女方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则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就争取抚养费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作为代理律师,要起草一份代理词,那么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起诉抚养费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情况结合本案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将自2009年8月4日起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2009年8月3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自愿支付。但从协议离婚至今,被告违背其承诺,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抚养费关系到人的生存,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也影响社会正常的公序良俗。 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抚养原告是其法定义务,拖欠子女抚养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因此,被告应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应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2000元,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后,悉心抚养原告,为此原告之母倾其所有。现在原告已经上学,各项花费开支日趋增加,从现实的角度看,原告除了吃、穿、住、行、娱乐、看病等等开销外,教育费用也非常昂贵,孩子除了正常上学外,还要参加各种兴趣班,再加上物价的逐年走高。 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在合肥有车、有房、有公司,收入很高,却不支付抚养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据此原告希望被告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因为原告不想再因为抚养费的纠纷与被告走进法院。三、法院的判决应体现对道德的指引被告身为人父,拿着高收入却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多年来没有看望原告,甚至没主动给原告打过一个电话表示关心,完全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该行为不单单应受到法律的谴责,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指引社会道德是法律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法院的判决应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对此种违背道德的行径法院应在判决中体现出对该行为的否定与惩戒。希望法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不单单是一个孩子的胜诉,更是社会道德的胜利。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以采纳。此致某某县人民法院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 律师综上所述,双方在抚养费方面引发纠纷的话,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提请诉讼,会由代理律师撰写一份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其中要阐述当事人对抚养费的主张,列举对方没有承担抚养费的证据,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要求法院做出支持当事人抚养费主张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
      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若夫妻两个协商已经协商好,可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双方协商无果,女方可诉讼离婚,直接向法......


·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赔偿多少
      一、员工入职不到半年辞退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绑架罪加重处罚的哪些情况?
      绑架罪加重处罚的哪些情况?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


·给孩子办身份证用结婚证
      给孩子办身份证用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办理身份证不受年龄限制,未成年办理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首次申请身份证,6岁孩子办理身份证,应当携带......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临时性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施工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施工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一般来说稍微大型一点的工程,大部分的企业都会选择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应的建设公司,而且以招标的方式可以更加深入的对每......


·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如何赔偿?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按照本人工资来进行赔偿,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


·刑事诉讼法抗诉和上诉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和上诉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


·离职后的职务作品丢了如何处理?
      离职后的职务作品丢了如何处理?离职后的职务作品丢了可以到有关的登记部门来进行一个原件的查询,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


·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对妇女进行解救,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