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以上为征地补偿费用项目、补偿标准、补偿管理以及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的相关介绍,只能大概作为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个参考,具体某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还要由当地政府来进行商定。关于问题庐江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驾驶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无证驾驶行政拘留有案底吗?不会留有案底。所谓案底一般是指前科,即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一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无刑事案底。行政......


·福建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最高法就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但说实在的,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因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就导致同样的数额在不同的地区......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


·传销罪的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传销罪的罚金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罚金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具体怎么判由法......


·哪些情况会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
      哪些情况会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对于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的具体情况,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类型以及实际情况而定,影响宣判......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我国规定非上市公司若是想要转让就必须在新三板上进行转让交易,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市场秩序而专门设立的交易平台。但是......


·什么是投标有效期
      什么是投标有效期一、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安全生产两高司法解释有哪些?
      安全生产两高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明确说明了安全生产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


·在法律上起诉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起诉是什么意思?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注册商标人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