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这个问题,我想这是社会生活中最为普遍的一个问题,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问题,更是尤为突出。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加规范公平,以下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的法律内容。
  
  一、公司提出和个人提出区别很大。
  如果公司提出,需要拿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理由(行政到销售是两个不同类型的岗位,单位要想以此为借口解约,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据,请参考22),否则就是非法解除,非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个人提出,如果以单位违法事实为理由,也可以得到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必须是单位违法理由提出辞职。
  二、具体情况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正常应支付你半个月的工资,你的服务期还不到半年。补偿金具体算法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至满一年。最多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算法完全根据当月实发数支付,比如12月你的工资为2000,那么再发2000.包括你中间请假扣款和加班工资全部按照实际计算。
  三、举证及具体条件
  工资没有书面证据,要求单位举证,你只需按照实际工资主张即可,单位拿不出证据,或者这个证据未得到你的认可,单位承担不利责任。就怕单位举伪证,所以你最好提供你11月份的全额工资和12月份的工资证据,用以反驳单位的伪证。劳动稽查流程可以走,主要是提供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你有11月的考勤和入职登记表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通过对相关内容的了解,您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肯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解决此类问题有了一定的帮助。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规则,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自己都可以准确适时的使用法律,使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压伤何时才能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压伤何时才能做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在我国关于划痕险算车险吗
      买过车的小伙伴们肯定对于汽车划痕险非常熟悉了,只不过当初可能出于各种的原因没有听从工作人员的推荐,但是当时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之下对于车辆划痕险......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一)咨询: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


·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规定的限制
      看具体情况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限制主要看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转让作出了特殊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可以随时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指哪些情形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指哪些情形一、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指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结婚的时候流行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但日后也难保双方之间不会因为彩礼问题而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焦点基本就集中在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上面......


·一、离婚需要扶养孩子怎么财产分割?
      一、离婚需要扶养孩子怎么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在深化国家法律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忽略律师的存在的,专业的律师都知道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后才具备当律师的资格的,律师就是要......


·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呢?现实中有些人可能订立了多份符合遗嘱生效条件,却内容相悖的遗嘱。那么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个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