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定该如何确定?

在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定是劳动者为雇主付出劳动能力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劳动关系确定没有合理地确定下来,很容易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发生冲突,更甚的是给劳动关系的稳定带来消极的影响。所以接下来本文会为您详细解答劳动关系确定的相关事宜,请您往下阅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
  
  二、劳动关系如何确立
  
  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的行为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定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一环就是需要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才能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希望本文的解答能为您解疑,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行贿受贿,这几个字眼是最被我们老百姓痛恨的,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这样的行为对于有钱人来说真的是非常的方便,这要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做任何......


·海南省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海南省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行政机关除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当主动向社会公......


·国家赔偿每日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每日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每日标准是:315.94元每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


·隐名股东公司法当中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现在除了市场上已经统计出来的数据以外,这世界上还有很多的实际投资者都是以隐名的形式在做着各种投资的。一般那些拥有超大规模的公司当中肯定多......


·欠债不还有车可以执行吗
      欠债不还有车可以执行吗?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我国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


·离婚时女方过错方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时女方过错方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看什么过错,是否影响孩子成长。对于子......


·开除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


·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公开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公开方式有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公开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主要包含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实......


·实物证据的证明能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实物证据的证明能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证据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以证据证明效力可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实物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