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大误解抗辩权是什么?

重大误解抗辩权是什么?
  在人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些误解是无足轻重的错误认识,但是有的误解涉及到合同签订的根本目的和其他重要内涵,这就是所谓的重大误解。如果人们对某一条款有这样的重大误解就会享有重大误解抗辩权,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重大误解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为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因重大误解订的合同的处理方法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如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标的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都存在着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但是,重大误解和欺诈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首先,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为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是欺诈行为造成的。例如误将标签上标明的涤纶西装当作毛涤纶西装购买,这属于误解。但如果销售者故意将涤纶西装写成毛涤纶西装出售,则构成欺诈。
  
  综上所述,重大误解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时享有的权利,此时,受有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一理由撤销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为人抗辩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辩权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又分为先行抗辩权、同时履......


·警察有权拘留多长时间?
      警察有权拘留多长时间?警察有权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虚假诉讼与......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如何立案,需要如何样的流程
      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到网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报案,立案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侦查和处理。2、披露经过。网上......


·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
      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独立检察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院的检察权体......


·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法律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看登记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看登记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物权法是我国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是指导居民处理物权纠纷的主要法律。自颁布以来,最高法结合新形势出台了......


·公司法人人数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人数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公司法人人数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个公司只能有1个法人和1个法人代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打击力度比较大的一种犯罪类型,而且在我国毒品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的,当然由于毒品犯罪的高收益使得不少人都铤而走险,开始想着要......


·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受伤之后需要长时间治疗的职工可能最在意的还是因为工伤而耽误了工作就可能拿不到工资了,但其实国家已经考虑到这点并要求单位在职工工伤之后不仅要负......


·关于“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关于“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互相推脱,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导致监护无从设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