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
如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利益是您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我国是民主法制社会,推崇公平公正。有句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些人比如社会上的贫困群体,他们就需要法律援助来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人权,从而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法律援助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申请,那么,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法律援助律师费
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虽然现在的法律援助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有在加大力度、积极的改进。法律援助面向广大群众,一视同仁,可以切实保障人们如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经济困难,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律师费用是不收的,由政府承担。如果有律师违反法律援助,按照法条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
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
·物业公司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物业公司如何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哪些情形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双方要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确定买卖关系。合同签署应该合理合法,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但是现在操作中,却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您都知道土地是有使用权期限的,例如我们一般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是为70年,在日常生活中土地根据用途不一样分为工业用地,......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一、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朋友借款把房屋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才生......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显然是有影响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信用卡是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是申请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是可以查......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那么购房合同作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的对房屋质量、交房时间的控制,购房者稍......
·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之后可以要吗?
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之后可以要吗?可以;【1】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离婚后孩子父母可以继续协商,形成书面意见。【2】协商不成的,可......
·税务机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如何退税
税务机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如何退税一、税务机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如何退税?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