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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一审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一审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闲碎的杂事而引起民事诉讼,我们通常会申请法律为我们处理相关事情,那对于第一次面对接受审理民事诉讼的人们应该在法庭上怎么做呢,这就要关系到民事诉讼法一审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以下问题来解决我们遇到的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1、审判长:今天是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综上所述,我们对民事诉讼法一审庭审的流程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流程中包括开庭前准备、庭中执行和庭后执行,了解这些程序有利于我们在法庭上有一个合理的秩序,不至于在法律面前太慌张,乱了手脚,更有利于案件的发展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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