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保金却不予退还的,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的维权方法,可以一起去探讨一下。
  
  一、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质保金。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四、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一般的处理方式先协商,能协商解决的最好,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建设方。依据合同的承诺,以及法院的审理,您就可以按照规定拿回质保金了。但是我们也要在此提醒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一定要保证质量标准,确保质量安全,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代通知金的相关法条
      代通知金的相关法条《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一、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


·婚内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内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婚内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1、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


·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国家需要完善各类公共设施,这就免不了要进行征地。而征地可能会对当地......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一、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否合法?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


·车辆司法鉴定机构操作流程及收费
      车辆遇交通事故后,容易会产生法律纠纷,那么车辆司法鉴定是能够科学有效提供鉴定、证据和分析。那么在此过程中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以及在车辆司法鉴......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因此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此时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只有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