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如今,人们在患病时,除了身心备受煎熬,还要付出大笔的钱财,同时还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作为医院来说,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医院行为,面对众多的患者甚至还有今年出现的职业医闹,试问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呢?
  
  其实,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理智对待,妥善处理,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1、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尽量满足;对其提出的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应明确告知解决的方式和时间。
  
  2、在接到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方面的申诉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应马上进行调查,对那些自己不能判断的医疗技术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应对患方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谅解;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则可组织调解,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患方的相关损失。
  
  3、若患方对以上处理仍存异议,则可建议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4、对个别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作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⑴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
  
  ⑵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
  
  2、在医疗民事诉讼中医方应如何抗辩
  
  ⑴患方无实体上的请求权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至少有证据证明他曾在医方接受过诊治、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该损害是由医方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患方就不具备实体上的请求权。如:某人曾在某医院接受过阑尾切除手术,因术后数年一直腰痛便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提出患者腰痛不是因阑尾切除手术引起,并证明是因其经常洗冷水澡所致。因此,就该损害后果而言,患方对医院根本就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即患者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成立。依此类推,若能证明患者未在该院接受阑尾切除手术,其效果也是一样。
  
  ⑵第三者的过错
  
  ①停电;
  
  ②医疗器械、药品质量;
  
  ③医院内发生的斗殴(此类案件常发生在精神病院)等。
  
  ⑶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⑷医方无违反法定、约定义务的行为
  
  民事责任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即是违反义务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义务的行为,民事责任当然不成立。
  
  ⑸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可以理解为:患者确实不存在人身损害后果;或医方虽然存在过错,但该过错并没有导致患者产生现有的人身损害后果。当然,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证明,或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定。
  
  ⑹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
  
  如果医方能证明患者的人生损害后果是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造成的,则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够成医疗事故,当然不负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其实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也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体系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认真查找和分析医疗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人的问题、医疗产品的问题还是医疗管理流程上的问题,医院是单位不代表个人,医院会采取理智和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类似于医闹这些人的不法之心,同时也应当合法保障医患的权益,按照合规的流程,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避免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有的受伤只是小伤在经过治疗之后就能痊愈,但是更多的时候受伤可对给受害者带来灾难性打击,对于很多工作者来说工作中受伤......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作为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应该满足......


·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婚姻破裂必将导致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常常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法院在受理婚姻房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好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好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1、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流程是什么?一、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流程是什么?1、受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