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是否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

在我们进行离婚的诉讼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是双方一个容易起纠纷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对于男方来说,是容易处于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地位的,其实,男方抚养权不利条件并不是您想象的那样,我们是有一定的判断的条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你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你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你。
  
  第六,如果你们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是否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
  
  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将子女判决归男方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在我们进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一般是通过双方的各方面条件,以及照顾孩子的时间等方面来进行判断。对于男方抚养权不利的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如果是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存在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等情况的,我们是一般是要将孩子判给男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一、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一、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如下: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遗嘱继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遗嘱继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1、法定继承中,应当是尽义务少的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


·申请专利优先权什么意思?
      专利优先权就是发明创造的人在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又在我国以同样的主体发明再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依照共同参与的条约和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就可......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


·南昌非法集资诈骗举报奖励办法怎样的?
      现如今非法集资犯罪团伙越来越多,非法集资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有很多是以民间集资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还有的是以养老投资或保健品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


·二手房买了以后
      二手房买了以后,几年可以再次买卖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再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不过要注意,由于目前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