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

在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之后,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做出量刑处罚。那一般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呢?由于诈骗罪在一定程度上与敲诈勒索罪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导致很多人区分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因此无论是在立案标准还是量刑的时候,都是需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的,也就是说犯罪数额越高,那么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判的刑就会越重。因此,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能够争取宽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婚内女的重婚罪判多少年?
      一、婚内女的重婚罪判多少年?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有些人并没有将其交给派出所,而是私自留下使用。在民法体系中,取......


·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
      一、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一、公司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


·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一、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对公务员的权利影响也比较......


·非故意致人轻伤一定会坐牢吗?
      非故意致人轻伤一定会坐牢吗?非故意致人轻伤不一定会坐牢,非故意伤人导致轻伤,就是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如果致人重伤才能涉嫌犯罪。法律依据:《......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作为平常老百姓,遇到打官司的时候常常会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欠缺而不知所措,所以我们需要律师来代表我们解决纠纷。但是个别......


·民法典第32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32条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民法典对公民民事权利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物权、财产权、继承权及监护权等。其中,......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集资20万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是一种极有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由于不清楚集资多少额度属于非法集资,所以可能在不经意间就产生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