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
  
  法律诉讼中,您可以拥有的权利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抗辩权,至于怎么使用抗辩权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抗辩就是对于诉讼中的,一些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证据或者证词进行阐述和理论。这也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目的就是让您能够平等的现在法律面前。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抗辩权的内容。
  
  一、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呢
  
  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1、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履行抗辩权:
  
  ①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 不安抗辩权——参见合同法68、69条
  
  3、诉讼时效已超过的抗辩权 裸债、自然债
  
  物权法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商标侵权中如何使用在先使用抗辩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上述是《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因使用而形成的在先权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是为了防止产生混淆或误认。我们认为在商标侵权中使用在先使用抗辩权需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一)商标申请日前已实际使用
  
  该要素需结合时间方面进行比对,要求被控侵权方实际使用的时间点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而非商标公告日或授权日。
  
  (二)继续不间断使用
  
  要求被控方连续不间断的持续使用,如果两年前使用了一段时间,两年后又重新使用则存在间断的问题,有可能达不到在先使用的要求(若两年后重新使用时仍在商标申请日前则另当别论)。
  
  (三)具有一定影响力
  
  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指已经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因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而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
  
  1、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只有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持续使用方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偶尔一次或几次的使用尚无法达到该效果;
  
  2、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经销合同及发票、审计报告等能反应经销区域、产量、销售量或销售收入的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其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3、广告宣传及推广方面:包括各种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各种宣传册、杂志等出版物。
  
  综上,商标侵权在先使用抗辩要求在商标申请日之前,被控方因有着一定的连续不间断的使用时间及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相关行业中已经与被控方形成密不可分的联系,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获得了一定荣誉、产生了一定的商誉和价值,在行业及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形成的在先权益方能受法律保护。
  
  相信您对抗辩权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抗辩顾名思义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辩证,说明自己掌握的事情真相,让诉讼双方都能够了解事情的经过。抗辩也是激辩的过程,您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陈述,法官也会根据证据和您的陈词进行最后的宣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一、?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专门发布《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司法实......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什么?(1)当事人适格的含义,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即当事......


·责任
      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


·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担责?
      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担责?法律对于责任的认定往往秉承着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进行处理。网约车作为新型的营运方式,法律对其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没有具......


·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废止了吗
      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废止了吗一、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废止了吗?1、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没有废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短时间内不会废止,只会......


·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按揭房产离婚的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的处理办法是:1、双方均主张房......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


·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二级市场吗?
      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二级市场吗?公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往往有一定限制,高风险产品是不能投的,而私募基金则不同,很多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都很广。在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