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股权转让虽说是可以自由进行买卖的,但其实对于股权转让不同的企业还有着不同的规定,国家方面对于股权的转让也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我们需要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内容下进行股权转让,所以股权转让不满足这些协议私自进行的是属于无效的,那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一、《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效。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股东按照《民法典》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三、股权转让后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对于我们来说股权的转让虽然是属于个人的事情,但是这涉及到的内容并不只是我们,还有企业的运营以及国家机关的管理还有就是税务内容,所以股权的转让是无法私自完成的,需要满足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残疾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残疾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事实上,残疾人往往都是精神正常的人,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身体有残缺而已,所以通常残疾人犯罪与一般人犯罪无疑。而按照刑法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涌入我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但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我国人民的利益,如果......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网络诈骗几百后果是什么?
      网络诈骗几百后果是什么?诈骗的行为严重危害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诈骗的情况,诈骗有大有小但是最近几年随互联网时代的彻底到来,......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南昌望城新区璜溪村、璜溪垦殖场,石埠镇岗背村、观背......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


·无证醉驾摩托车致使自己受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醉驾摩托车致使自己受伤会受到什么处罚?肇事方受伤并不能免除处罚。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


·在我国怎样写民事诉讼书需要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往往因为一些简单的小事,无法达成和解,于是就有人进行民事诉讼从而达到自身的目的,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怎......


·取保候审后判拘役3个月要收监吗?
      取保候审后判拘役3个月要收监吗?一、取保候审后判拘役3个月要收监吗?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就有可能会收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