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及相应的材料后,如果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会指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当事人无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关于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侵害时,我们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还可以很好的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让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渐规范化,正规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是否能母亲不抚养孩子吗?
      是否能母亲不抚养孩子吗母亲是不能不抚养自己的孩子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


·国家对科技成果技术权益的归属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科技成果技术权益的归属规定有哪些?第四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征地行动,以此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充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社保超过多久不能续费
      社保一般3个月不交就会断。参保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3个月以内参保,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享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


·一、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确定日后的一个误工费用的赔偿,因为在医院治疗的这段时间不能前往用人单位来继续的......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出资人和股东在法律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准确的来说,出资人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资金债权,但是出资人并不一定就必......


·根据我国现有的民法典里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法律法
      根据我国现有的民法典里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要求要进行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的部门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进行......


·网络诈骗拘留多少
      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如何量刑?网络诈骗是由信息时代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在发生网络诈骗案件后,案件的中呢差是较为......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


·关于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已经有明令的条文规定,对行政处罚进行相应的惩罚,那么就会对它的相应的机关可能就会产生一些疑问,关于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是什么?根......


·劝同案犯自首是否算立功?
      劝同案犯自首是否算立功?一、劝同案犯自首是否算立功?立功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立功表现,而劝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