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签了订单合同以后,如果合同相对方的资金产生了重大变更,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解除,是一个让人很难抉择的问题。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无法付款,就会面临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如果解除合同,不仅之前的工作可能白做,更重要的是可能让自己失去一个合作伙伴。遇到上述情况,就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了。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主要是针对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这种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限制,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如果发现另一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律效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分子行贿10万元判多少年?
      一、犯罪分子行贿10万元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进行醉驾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进行醉驾的,但是如果因为醉驾而被抓捕,同时他的车也可能会被扣押,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城阳醉驾多久可以提车?根据我......


·从广义上来说
      从广义上来说,但凡拖欠工资是会影响到员工的正常生活的,特别是工资低微且没有多少积蓄的人,那无疑是一场灾难。所以这一涉及民生、涉及人的生存问题......


·涉外婚姻不到婚龄是否承认?
      涉外婚姻不到婚龄是否承认?涉外婚姻是可以承认的,只要该婚姻合法有效就可以。具体认定情况有: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范文的内容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范文的内容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案由、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行政不作为......


·开发商一房两卖该怎么处理
      很多购房者都害怕遇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此时即便自己交了购房款,也有可能出现拿不到房产的情况。这期间的损失,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清楚的知道。......


·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还赃物,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赔偿的话,其实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对......


·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钱?
      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钱,征地补偿是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数计算的,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被征收前数量除以......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


·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
      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


·非法集资受理部门在我国是哪个部门?
      可能对于您来说比较熟悉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如果遇到这种犯罪行为的话,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报警邮公安机关派人出来处理同样的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